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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惠州市惠城区水东街145号招租公告
文章来源: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3月9日 11:31 点击数:9078

项目租赁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招租,地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东街145号,具体信息如下:
二、标的用途
1.该物业用途为商业,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
4.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和分租。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租人资格
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2年,装修免租期为0个月,自第二租赁年度起,每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递增10﹪。
(三)租赁条件
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同时竞租人需自行承担该物业消防设施报装手续及报装所需费用,出租方负责协助竞租人办理。
(四)其他须知
1.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我司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租金按年支付,竞得者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清一年租金(含税),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未交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
3.竞得者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者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并由竞得者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4.租赁期间,一切经营相关规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缴交,逾期超过30天未交,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所欠租金、滞纳金及其他应交费用。
5.租赁期间如出现房屋安全问题,承租人需及时上报惠州市阅粮畜牧场。如遇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承租人可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及时搬离,出租人向承租人退回预交租金。
6.因国家或当地政策、国有企业调整等需要征用出租物业或对物业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出租方行为,承租人要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出租人只退回预交的租金,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范本)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9.此招租公告公示期为10天,意向竞租人可与出租方联系到租赁物业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钟先生,联系方式:0752-23642088、1353631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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